男医女患, 应有第三方在场

如此规定也谈不上对男性医务人员的侮辱,相反还能预防医生被个别女性患者的构陷,对男性医务人员还是一种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陈斌

 

用药物“迷奸”倒不是一个应当处罚更重的情节。(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6月7日《南方周末》)

如此规定也谈不上对男性医务人员的侮辱,相反还能预防医生被个别女性患者的构陷,对男性医务人员还是一种保护措施。

成都市双流区民营恒康医院的男医生罗某,涉嫌迷奸做腋下小手术的患者,被抓归案后,对自己使用注射镇静剂手段,趁女子入睡实施性侵的事实供认不讳。2018年5月25日罗某已被批准逮捕。

罗某涉嫌强奸罪,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以及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其中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依刑法第236条规定,一般强奸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两人以上轮奸、强奸致人重伤、死亡之五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罗某是以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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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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