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加强对民主党派公职人员监督

“根据规定,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先由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座的都是各民主党派的公职人员,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监察对象,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必须要受到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这是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近日向全市民主党派作监察法专题报告时的场景。监察法颁布施行后,该市纪委监委持续开展宣讲活动,将民主党派全体公职人员一并纳入宣讲范围,做到监察法宣传在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在前,为后续监察工作的开展打好“预防针”。

据介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攀枝花市纪委监委迅速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民主党派公职人员。不仅督促各民主党派公职人员学习监察法,还充分发挥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作用,设立信访举报邮箱,及时受理处理涉及民主党派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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