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暗藏摄像头:正对床,情侣已住半年

一个看似正常的白色五孔插座背后,居然用黑胶带绑着一个伪装摄像设备。这个插座正对着卧室大床,录下了租客周俊和女友的私人生活影像。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奥运村派出所已受理此案进行调查。

一个看似正常的白色五孔插座背后,居然用黑胶带绑着一个伪装摄像设备。这个插座正对着卧室大床,录下了租客周俊和女友的私人生活影像。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奥运村派出所已受理此案进行调查。

南都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类似的隐蔽偷拍设备并不少见,售价在850元左右。除了插座外,还有打火机、眼镜、排插、路由器等“生活用品类”伪装微型摄像机。设备联网后,用户可远程查看监控内容,并进行录像、录音、拍照等。

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偷拍公民起居生活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此前“出租屋中暗藏摄像头”的案例中,偷拍者曾被处以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同时,被法院判赔受害人3万元精神赔偿金。

床头插座盒里暗藏摄像头 租客私人生活场景遭偷拍

近日,今日头条微头条平台的一则报料引发广泛关注。今年4月,周俊(化名)入住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公寓,月租3290元,租期为一年。9月11日晚,他和女友在卧室休息时,意外发现床头上方的插座上有个小孔。好奇之下,他用手机中的手电功能照射,结果发现其中有东西发光,像玻璃一样。

周俊租住的公寓。

联想到媒体关于隐藏摄像头的报道,他警惕地拿纸遮挡起来,打算天亮就报警。

12日上午,民警赶到后将白色插座拆开,发现这个看似普通的插座暗藏玄机。白色的插座盒里有一个用黑胶带缠绕的小设备,其中还有一张内存卡。通过读卡器接入电脑后,可以看到存储卡内有一个文件夹,内含几十个分段的小视频。周俊说,储存的影像是最近几天的,其中也录制到了周俊的私人生活影像。

插座内暗藏的偷拍设备。

从现场图片可见,这个插座为白色、五孔,高出床头30-40公分,外表上并无特殊之处。周俊说,4月入住时,这个插座就存在了,自己从没主动更换过。另一方面,当天被叫来协助调查的房屋管家也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我们怕影响现场,碰都没碰。后来用袋子装起来,一起去了警局。”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奥运村派出所,民警确认是偷拍设备后,以涉嫌侵犯隐私权为由受理此案。

租客已报案。

事后,周俊找到负责自己房子片区的一位李姓负责人,但双方没有协商成功。

南都记者了解到,警方此前已介入调查。目前,还在等待调查结果。

自如回应 正配合警方调查,将排查隐患

自如昨晚(15日)在官方微博@自如客 回应称,

自如客服日前接到自如客反映,在其租住房间内发现针孔摄像头。自如高度重视,公司安全中心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配合警方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事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中心会同品质管理、装修配置、租期管理部门对相关环节进行进一步梳理、排查隐患。

目前,警方还在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公开网售伪装摄像头“定价850元 支持循环录像”

周俊向南都记者表示,关于自媒体文章中提到的“可远程登录、可远程下载”等摄像头的信息,是自己通过咨询一个网络卖家知道的,并没有实际操作过。“我在网上看到一个同款产品,然后跟卖家聊了之后,知道可能有这些功能。”

南都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类似的隐蔽偷拍设备确实在线销售,可轻松购入。

在一家名为“傲宇达科技”的网站上,有大批伪装微型摄像机在售卖中。其中就包括与该事件中外形极其相似的一款产品。

其公开广告显示,该产品名为WIFI插座微型摄像机,用于室内监控,需在有光环境下使用。该产品外形隐蔽,既可正常使用插座功能;也可与220V电接通,不断电可以进行长时间的监控,有效监控距离为10米。

除了壁装插座外,该网站还销售诸如排插、路由器、打火机、眼镜、手表等多种多样“生活用品类”伪装微型摄像机。南都记者联系上在线客服人员,其称此类产品统一定价为850元一套。内存32G,可以不间断录一天。买家在线转账,公司快递到货。

网售的偷拍设备。

“一根零线一根火线,买回去自己就能装。”据客服人员介绍,这种摄像头可以支持循环录像。储存卡录满以后,会从最前面视频开始覆盖。

该产品的使用说明显示:使用前,用户需将WiFi账户和密码以文档形式存入储存卡中,然后设备才能自动联网。联网后,用户可以远程用手机、电脑等终端打开指定软件,随后即可观看监控内容,并进行录制、拍照、下载等行为。周俊告诉南都记者,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燃气卡、WiFi密码等信息是贴在客厅中公示的,只要入住就能看到。如果有人想获知WiFi密码并连上网也很容易。

延伸

有“二房东”装摄像头偷拍女租客 被判行政拘留+民事赔偿

“出租屋中暗藏摄像头”的新闻并非个案。

2016年6月11日,小王与二房东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宋某将其承租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某单元楼中的一个次卧出租给小王。入住不到一周,小王就发现卧室窗户上有个反光的东西,检查后怀疑是摄像头。2016年6月16日,小王向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北京街派出所报警。

经警方查明,2016年5月19日,宋某在转租出去的房间和卫生间中安装了七个摄像头,对租客包括洗澡睡觉等起居进行拍摄,并通过手机实时观看。警方还在被告宋某卧室中搜出移动硬盘和专业服务器以及IPAD和手机等作案工具。除了小王,房子里的另外2名女租客也被偷拍。在确认被告宋某安装摄像头偷拍多名女性,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事实的基础上,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对被告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几个月后,小王又对房东宋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追索精神赔偿。同年11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宋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在原告房间及卫生间安装摄像头,对原告生活起居进行偷拍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宋某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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