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付林案后续:检方撤诉后称仍构罪,付林申诉“要弄个明白”
责任编辑:吴筱羽
海淀检察院指控清华大学教授付林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检方于2018年9月20日决定撤回起诉,海淀法院经审查,准许检察院撤诉。
10月18日,海淀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条件,鉴于其对该行为性质有一定认识,并于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挪用款项,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付林不起诉。
付林的辩护律师周泽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和付林都难以接受这个不起诉决定:“我一直以为,撤诉后,检察院对付林的不起诉决定应当是无罪而不起诉。如果是免予刑事处罚,直接让法院判决就是了,何必撤诉?现在当事人被认定有罪,却连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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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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