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判刑争议背后

1944年1月3日出生的林运娘,将很可能在看守所里度过她的75岁生日。

责任编辑:柴会群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8年10月30日,被林运娘破坏的林地。(南方周末记者 汤禹成/图)

1944年1月3日出生的林运娘,将很可能在看守所里度过她的75岁生日。

法律专家:“他们一不复种,二不交罚金,认罪态度都没有,想要缓刑可能很困难。”

2018年10月2日,一篇标题为《福建龙岩:75岁老太耕种自家自留地被法院判刑四个月》的自媒体文章,将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定区法院)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场风波,源于永定法院8月31日作出的一纸判决。据判决书记载,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新南村农民林运娘,在未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4月至5月,雇人使用钩机到“伯公科”山场山顶开挖一块平台,并将原来平台上的果树、杉树、松树一并勾埋。永定区法院以此认定她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身份信息显示,林运娘出生于1944年1月,被判刑时已满74周岁,但不足75周岁。她当庭自愿认罪,一审判决后也未上诉。不过,在林运娘被看守所收监之后,家人开始联系一家自媒体为林运娘“申冤”,并刊出前述文章,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文章阅读量很快突破“十万+”。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合法?林运娘家属的质疑是否成立?2018年10月底,南方周末记者赴龙岩当地采访,试图厘清此案背后的争议。

是否属于公益林?

事情发生在2017年4月,时年73岁的林运娘自掏腰包,雇人使用钩机推平了家边山顶上的树林,留下光秃秃的平台。

不久后,她的砍树行为遭到村民举报。湖坑镇林业站站长简俊金接到举报后,随即上报龙岩市公安局湖坑森林派出所。同年6月5日,林运娘前往派出所接受问询,承认了砍伐事实。4天后,经办此案的警官成某带人前往林运娘家调查,认定了林运娘涉嫌犯罪的事实。

按上述自媒体文章中的说法,本案中林运娘“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是其自家的农用地。为证明土地性质,林运娘的二儿子苏国勇向南方周末记者出示了三份文件:一份是1982年确认10亩自留山的自留山证,另两份则是1993年签署的山林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分别规定了获得经营使用权的28亩经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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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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