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考生放弃上诉 誓言绝缘公务员

那一刻,我差点崩溃了,就像祥林嫂积攒了一年的积蓄,捐了一条门槛,以为终于可以洗清罪孽,却被东家一声呵斥击碎。

责任编辑:赵凌 曹筠武

■事件背景

2007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31岁的重庆垫江县小学教师刘非报考了渝中区某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渝中区人事局政审时发现刘曾于2004年与一位女同事发生“一夜情”,还因此被垫江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人事局据此决定不予录用。此前,刘非也报考过公务员,因同样原因被拒。

刘非鼓足勇气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行为。6月13日,法院一审驳回了刘非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11条: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此事一经曝光引发了有关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社会争论,随着法院判决的尘埃落定,争议再次引发。

当事人
刘非:我不想再被人鉴定了

那一刻,我差点崩溃了,就像祥林嫂积攒了一年的积蓄,捐了一条门槛,以为终于可以洗清罪孽,却被东家一声呵斥击碎。

如果人生可以像电影胶片一样剪辑,哪怕只有一次,我恨不得立即剪掉四年前的那一天。那晚的冲动,把我的前途无限期地毁了。

2004年,我在重庆垫江县一所小学当数学老师,和同教研组的一个女老师关系不错,在一次县里组织的 “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期间,她来找我……我们没有第二次。

那年7月,垫江县纪委不知怎么知道了这件事,我承认了,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在这之前,我报考了县检察院,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但接到处分通知时,我就知道自己肯定没戏了。因为当年招考规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会被录用。

几个月后,我被调往另一个乡村的小学,那里的条件、待遇都比原来差,住在办公室里。更痛苦的是,我和爱人不得不两地分居,一直到现在。爱人也是我的同事,这事儿发生后,她很痛苦也很愤怒,但最终还是原谅了我。得到妻子的宽容,是我大不幸中的万幸。

在新环境里,我挨过了人生最最低落的阶段。由于表现不错,我后来被调到了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在那里,我先后担任了班主任、学科组长和校办公室主任,还被评为乡党委“优秀共产党员”、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