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八戒都知道私宅不可侵犯,中国古代早有“城堡法则”

中国古代早有“城堡法则”(Castle Doctrine),谁说传统司法不文明?

责任编辑:陈斌

(视觉中国/图)

让我先讲宋人笔记《中山诗话》记述的一则小故事:北宋年间,河南府洛阳有一名司录参军(司法官员),叫做张湍。这年年末,知府照例要筹备腊月二十四日的祭灶事宜,便叫吏员买了一头肥猪,准备宰了,作为祭灶的牲品。但这头猪没有看牢,夜里闯入张湍的家里。张湍也不客气,干脆将猪捉住,宰了,打了牙祭。吏员便向知府报告了这件事。知府叫来张湍,要追究他的责任。张湍说:“按律,诸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知府听后,大笑,很佩服张湍的急智,不再追究,叫人另外再买一头猪祭灶。

这虽然是一则段子式的故事,却反映了宋人一个普遍的法律观念:夜间无故闯入人家,被屋主登时杀死,后果自负。

张湍引用的“律”,指《宋刑统》的“夜入人家”条款:“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根据这一立法,夜里无缘无故闯入别人家,即构成犯罪,要接受“笞四十”的刑罚;万一被屋主登时杀死,屋主也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果屋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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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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