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立法何时启动?

在某些省份,张兆安听当地干部讲,援助方“送人送钱送资源”,却遭到受援方冷遇,援助方与受援方的权益均没有得到保障;他至今仍发现有些地区,参与扶贫的各部门职能关系还未厘清。

责任编辑:吴筱羽 实习生 李霁

2016年11月16日,河南省台前县农村房屋上的精准扶贫宣传口号。(视觉中国/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3月7日《南方周末》)

在某些省份,张兆安听当地干部讲,援助方“送人送钱送资源”,却遭到受援方冷遇,援助方与受援方的权益均没有得到保障;他至今仍发现有些地区,参与扶贫的各部门职能关系还未厘清。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仝志辉介绍:“各地扶贫办因缺乏上位法作指导,在制定地方条例时,哪些该列入,哪些不该列入,信心不足。这也导致地方条例缺乏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和他的立法调研小组成员酝酿许久,决定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对口帮扶立法建议书”,希望在扶贫立法问题上向前推进一步。

作为2018年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启动的“对口帮扶工作立法调研”的召集人,张兆安与近二十名来自多个领域的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去了新疆、云南、青海等多地调研。

这不是他第一次实地接触“扶贫”这个概念。两年前,他也参与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启动的精准扶贫专项调研。经过多年的扶贫观察,他看到了可喜的一面,但也发现有些问题始终存在。

在某些省份,张兆安听当地干部讲,援助方“送人送钱送资源”,却遭到受援方冷遇,援助方与受援方的权益均没有得到保障;他至今仍发现有些地区,参与扶贫的各部门职能关系还未厘清。

2018年8月,张兆安一行在北京见到了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他把相关情况作了介绍。他认为“通过立法将扶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历经三十余年发展的中国扶贫事业,政策几经调整,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从“区域性扶贫”到瞄准贫困县,再到“扶贫入户”……如今则到了“精准扶贫”的攻坚之年。早在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当中就提出“加快扶贫立法”。不过时至今日,一部有关“扶贫事业根本法”的法律仍未出台。

法律阙如令地方政府、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柯珂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