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财务造假,事后严惩与事先预防两手都要硬

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系列乱象,立法严惩只是第一步,长远看,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先预防机制,其中建立开放完备的“会计准则”则是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陈斌 校对:胡晓菲

(视觉中国/图)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国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一尾大不掉的难题有了最新进展。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议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上调罚款金额,同时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责任。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采纳朱建弟代表议案,这也意味着重罚“财务造假”“割韭菜”将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

中国股市自1990年代初创立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一直挥之不去,比较猖獗,以至于有学者无不感慨“中国股市连赌场都不如”。究其根源,是因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获得的收益远比其违规成本来的高。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