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谈“视觉中国”事件:“以诉促谈没错,问题出在虚假诉讼”
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谓不完善,但是为什么还有大量的诉讼发生?一方面说明全社会还有待加强图片著作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说明法律在实践适用中可能还存在问题。
即使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集体管理主要集中在音乐和录音领域,摄影作品的集体管理也是非常少的。
责任编辑:钱昊平
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谓不完善,但是为什么还有大量的诉讼发生?一方面说明全社会还有待加强图片著作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说明法律在实践适用中可能还存在问题。
即使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集体管理主要集中在音乐和录音领域,摄影作品的集体管理也是非常少的。
靠版权起家的视觉中国,因为给“人类首张黑洞照片”标注版权所有而陷入舆论漩涡。
自2019年4月11日事发以来,视觉中国陆续经历了被天津市网信办约谈、网站关停整改、股价跌停等连锁反应。
与此同时,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成为关注焦点,引发争议。有媒体统计,过去五年,视觉中国涉官司近万起,其中八成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案由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主。舆论称之为“碰瓷式维权”。
4月15日,“视觉中国事件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视觉中国模式如何产生?其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国图片版权市场?……针对上述问题,南方周末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金海军。
资本过于急功近利,引起社会争论
南方周末:视觉中国等图片公司靠授权盈利的方式引起了很大争议,目前图片市场的著作权归属是怎样的?哪些人有权利起诉、维权和获利?
金海军:著作权的归属有不同的情形。目前几乎所有的图片都是由摄影师完成的,但著作权归属必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加以确定。通常情况下,著作权属于作者即摄影师,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构成职务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摄影师只享有署名的权利,或者在委托拍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将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
我们简化一下,假如著作权就属于摄影师,那么,他有两种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一种是转让著作权,通俗地讲就是买卖。比如,摄影师把自己享有的著作权都卖给视觉中国,这时候权利主体就变成了视觉中国,它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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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解树 校对:胡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