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再临大修:制售假药将重罚,网售处方药拟被禁

网售处方药拟被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赞成应允许网络销售,“但要开负面清单,有些药物如麻醉类等可以禁止在网络平台销售,但治感冒等病的药物则应全面放开才好。”

“假药”概念未改。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审后,部分条文内容还有调整空间,“届时可能还将讨论假劣药的概念。”

责任编辑:何海宁

修订草案强化了“受试者保护”的理念——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伦理原则,明确伦理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第136条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网售处方药拟被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赞成应允许网络销售,“但要开负面清单,有些药物如麻醉类等可以禁止在网络平台销售,但治感冒等病的药物则应全面放开才好。”

“假药”概念未改。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审后,部分条文内容还有调整空间,“届时可能还将讨论假劣药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即将大修,网售处方药拟被禁是争论较多的部分。 (IC photo/图)

2019年4月26日晚,备受业界关注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全文在全国人大网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一周前的4月20日,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名称从一审时的“修正草案”变为了“修订草案”。

一字之差,却蕴含深意。这意味着,颁布于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继2001年首次修订后,迎来了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大修”。

根据全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说明,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按照药品研制与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剂管理、上市后管理等环节调整了结构,并将一些涉及疫苗管理的内容纳入了疫苗管理法。

因审议当天没有通过,部分媒体将其解读为“药品管理法未获通过”。但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表示“是一种误读”。按照立法程序,在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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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夏 校对: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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