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减刑出狱半年再犯强奸案,这样的悲剧绝不应重演

减刑不能仅仅考虑狱中的所谓“表现”,更应该深入考察罪犯的心理状态,判断其是否会对社会形成新的危害。对于严重暴力犯罪者,应该要尽量考虑如何避免再危害社会。

责任编辑:陈斌

(新华社/图)

2019年7月6日下午,四川宜宾高县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此前因失踪报警的初中女生肖某证实遇害,犯罪嫌疑人是邻近村的陈某奎。而这位陈某奎,曾经两次因强奸杀人入狱,其中后一次在狱中因“表现良好”获得4次减刑,刚刚出狱半年多。

根据报道,陈某奎第一次犯罪时还未成年,当时才十四五岁的他将邻居一位差不多同龄的女生奸杀后抛尸。虽然犯下强奸杀人的重罪,但因为他当时是未成年人,所以未被判处死刑。据村民们回忆,那次他在监狱蹲了十六七年(因为是未成年人犯罪,裁判文书网没有公开他这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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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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