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
国家监督法中规定的7种监督方式中,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评议,都是地方人大探索的成果。
责任编辑:钱昊平
国家监督法中规定的7种监督方式中,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评议,都是地方人大探索的成果。

张春生,1941年生于北京。1979年调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先后任经济法室处长,国家法行政法室副主任、主任,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张春生参与过百余件法律的研究起草和审议工作,曾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第一任会长、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
作为人大制度完善过程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张春生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了决策的形成过程,及其后的探索。
“一身二任”,容易出现断链
“文革”期间,法治遭到了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加强法制建设。1979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做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在地方设立了人大常委会。
1979年以前,地方人大还未设立常委会。当时建立了各级人民委员会,它是人大的执行机构,又代行了人大部分职能,实际上具有人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柔翡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