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利用要接受监督
灾区各级政府应当公布救灾物资回收利用举报电话,并及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损毁、随意丢弃救灾物资。
8月11日,民政部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出台《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救灾物资的回收管理和利用作出详细规定,以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回收水平和使用效率,防止救灾物资的浪费。
《办法》称,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是指救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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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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