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5日凌晨生效,违例者最高判监一年

据了解,这是香港自回归以来政府第一次引用《紧急法》立法。

责任编辑:杨和平

2019年8月17日,在九龙城区的游行示威活动中,参与者戴着口罩参与活动,队伍伍途径的商铺都早早关门。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

2019年10月4日下午5点45分,在香港湾仔地铁拥堵的人流缓缓移动,中学生曾子豪在手机上看到了一则新闻:10月4日下午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通过《禁止蒙面规例》(简称《禁蒙面法》),于10月5日零时零分生效。

在新规例下,任何人在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隐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违例者最高可判监一年,以及罚款25000元港币。

在港府召开的记者会上,林郑月娥说,“过去接近4个月,因修例引起的示威冲突不断,不同地区发生超过400场大大小小的示威游行集会,往往会演变成暴力行为,导致超过1100人受伤,当中有超过300名执法人员。暴力事件频繁和激烈,暴徒有组织发动破坏,社会陷入恐慌,社会各界对香港前景感到担心。”

她说,9月29日及10月1日的暴力事件升温。“暴力不断升级,令社会处于危险的边缘,暴力破坏香港及令年轻人处于危险的境地,故要尽一切努力挽救香港。”林郑月娥说。

据了解,这是香港自回归以来政府第一次引用《紧急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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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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