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海首例“咸猪手”案被告人获刑半年 网友:全国推广吧

在地铁车厢里伸出“咸猪手”,这类以往基本都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在地铁车厢里伸出“咸猪手”,这类以往基本都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今都有可能作为刑事犯罪入刑……

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不公开庭审则是因为两名被害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涉及个人隐私。据悉,此案是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

男子地铁上“袭胸”两名女子 其中一人未成年

案件发生在今年7月1日的晚高峰,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在一名未成年女孩旁坐下,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女孩胸部。

女孩挪动身体躲避,王某某纠缠不已,仍不断伸出“咸猪手”。接着,王某某又以同样方法“袭胸”另一名女子,被女子察觉并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该案为何入刑?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据悉,近年来上海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消息一经报道,立刻引来网友的叫好——“干得漂亮!”“建议全国推广!”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对女乘客“蹭一蹭”“摸一摸”算什么行为?骂一句“色狼”这是大家给出的道德评价。如今法院给出了清晰的法律评价——这叫犯罪,要送到高墙中实实在在接受法律的惩罚。

图/视觉中国

法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对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同胞能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勇敢站出来。

警方也提醒:在公共交通上遭遇“咸猪手”应及时大声呼救。一方面可以震慑制止“咸猪手”,另一方面可以得到周围市民帮助及时将其抓获,避免其再度下手,同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央视新闻)

网络编辑:解树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