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责任思维寻求“开机广告”难题的有效解决

开机广告等推送信息让家里的智能电视成了厂商的广告屏,消费者投诉多年却未得到有效改善,主要是在行业规范缺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背景下,相关企业经济利益至上、守法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担当不够等原因造成的。我们建议有关各方运用社会责任思维,以制定OTT广告行业规范为着力点,采取多种途径探索建立合理、合法、尊重公众利益的智能电视广告商业模式,从而有效化解开机广告等广告信息霸屏难题。

发自:南方周末

开机广告等推送信息让家里的智能电视成了厂商的广告屏,消费者投诉多年却未得到有效改善,主要是在行业规范缺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的背景下,相关企业经济利益至上、守法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担当不够等原因造成的。我们建议有关各方运用社会责任思维,以制定OTT广告行业规范为着力点,采取多种途径探索建立合理、合法、尊重公众利益的智能电视广告商业模式,从而有效化解开机广告等广告信息霸屏难题。

10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对七家智能电视企业开展集体性约谈,要求各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对于不予配合、不予整改的企业,江苏省消保委不排除运用公益诉讼等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约谈的夏普品牌代表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亦有部分企业表示愿意就开机广告技术问题进行讨论、短期内尽快回复。

此前,8月29日,江苏省消保委公布了面向省内十家智能电视品牌的开机广告专项消费调查。结果显示,小米、海尔、夏普等七家品牌的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时长在15-30秒不等,且大多无法关闭,存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等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企业利益优先责任靠边,开机广告野蛮生长

电视开机广告这一“痛点”已经被用户和媒体“讨伐”近十年了。我们通过搜索发现,最早的报道可以追溯到2009年7月,湖南长沙黄先生向当地媒体投诉长沙某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配送的数字电视“每次开机,都会有商业广告,让人生厌!”。今年8月公布的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结果显示,96.4%的消费者告知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50.16%的消费者告知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90.66%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

与此相对应的是智能电视销售火爆、开机广告野蛮生长,发展成了OTT(通常指互联网智能电视及电视盒子等设备)产业不可缺少的角色。据家电行业调查机构奥维发布的《2019年中国OTT发展预测报告》,2018年,OTT激活设备已经超过2.14亿台,其中智能电视激活总量达到了1.75亿台。2019年OTT(含互联网智能电视、OTT盒子、OTT端)激活设备预计上升至2.4亿台。OTT广告市场规模可达109亿,其中以开机广告为代表的系统层广告收入约为26亿元。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值将增长至161元。

追求经济效益不能忽视社会责任,这是最朴素的现代企业价值观,也是中外政商领袖的共识。2016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同时强调“只有富有爱心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今年8月份,181家美国公司首席执行官联合签署了《公司宗旨宣言书》,宣称:股东利益不再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宣言书》强调,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公司领导团队应该致力于达成以下的几个目标:向客户传递企业价值;通过雇佣不同群体并提供公平的待遇来投资员工;与供应商交易时遵守商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事业;注重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火热的智能电视销售行情无法掩盖用户和消费者保护机构不绝于耳的抗议声,电视开机广告顽疾多年未能解决,侧面反映了相关企业漠视公众诉求、回避社会责任、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至上的经营价值观。这与国内、国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期望都是背道而驰的。

商业模式不能成为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借口

8月9日,荣耀总裁赵明在荣耀智慧屏发布会上承诺,荣耀智慧屏开关机均无广告,以后也不会出现。据悉,此前赵明在其微博上发起投票,询问大家对于开机广告的意见,其中有2.3万人选择“绝不能忍,1秒都不行”,占总参与人数的81.6%。

在今年9月初的一次媒体采访中,小米集团电视部总经理李肖爽表示:开机广告是一个商业模式。在相同场合,小米集团副总裁卢伟冰补充道,对于开机广告这个事情,小米电视对消费者都有告知。

针对小米、海尔、夏普等七个智能电视品牌推送开机广告的问题,10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就意味着拥有了使用权,电视显示什么内容就应当由自己控制。为防止商业广告无序推送扰民,法律已经设置了“关闭按钮”,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广告法》,都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可以一键关闭”。

据了解,违反相关广告法规,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律师认为,较低的违法成本对一些守法意识不高的企业而言,约束力是不够的。

部分智能电视企业用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设备,并用OTT电视广告收入来回收利润,这已成为一种商业模式,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在实际操作中知法却不守法、长期漠视消费者正当要求,例如,在销售广告中采用不清晰的开机广告提示、在销售卖场没有向客户说明包含开机广告、销售合同刻意隐藏开机广告条款、不提供一键关闭按钮、提供了按钮却仍有倒计时设定等等,这些显然不是负责任企业所为。

用社会责任思维寻求开机广告解决之道

企业对其产品(服务)的消费者负责,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企业对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补偿权等正当要求负有责任,应使“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足够信息,使他们能根据个人愿望和需求做出知情的选择,并免受欺骗性或误导性广告或标签的影响”并可以获得“包括对误导性说明、劣质产品或令人难以满意的服务的赔偿。”

部分OTT电视企业与消费者在开机广告问题的长期对立凸显了有关企业的利益至上主义及社会责任担当缺失,也反映了行业缺乏成熟的、负责任的商业模式,不利于OTT电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有关机构、OTT电视企业应借助本次江苏消委会约谈智能电视品牌企业的契机,与利益相关方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探索开机广告的解决办法。

1.加快制定关于OTT广告行业规范

开机广告等广告霸屏问题迟迟不能解决,除了企业自身因素,还在于行业对其缺乏统一定性、统一规范。XM厂商播15秒、CW厂商播20秒,SP厂商播30秒,互相竞赛着挤占客户屏幕,不断突破用户忍耐度。

开机广告并不仅仅是智能电视厂商的责任,也有一部分是由电视盒子厂商的责任。为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政府、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保护机构积极互动,邀请OTT产业链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包括智能电视厂商、电视盒子厂商、主流APP品牌企业、广告投放企业等,共同研讨、制定OTT广告行业规范。例如规定OTT广告(含开机广告)每日广告次数、单次广告时长、广告间隔时长、累计广告时长等总量控制指标,避免恶性竞争、挤占用户屏幕实际使用时间。在总量控制原则下,设定一定的公益广告时间和次数比例,改善行业形象。当然,规范可以为更多OTT广告事项确定统一标准,例如对屏保广告、桌面广告、暂停开始广告、关机广告、支付链接等。以制定合理、合法、尊重公众利益的OTT广告行业规范为着力点,为负责任的OTT广告商业模式建设提供标准。

2.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守法合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OTT电视企业应当首先正视消费者的正当诉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补偿权等权利。厂家和销售商应明确告知客户所售电视产品是否包含开、关机广告等内容,并标注广告时长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显列出内含OTT广告,具体包含开、关机广告等信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在电视开机推送广告时,提供容易识别的广告一键关闭功能,满足消费者使用时的自主选择权。

笔者通过京东、天猫、苏宁等电商网站查询发现,相同规格的智能电视产品,含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价格相对便宜。如一款55英寸(4K 2G+16G)平板电视售价:海尔1999元、荣耀2999元;另一款65英寸(4K 2GB+18GB)平板电视售价:小米2699元,三星5499元。因此,在厂家和销售商在充分保障购买者知情权的前提下,购买者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广告容忍度自愿购买含开机广告的电视产品。

此外,对于早期未告知用户而目前又向用户推送广告的,企业应考虑适当补偿或帮助客户关闭开机广告推送功能。

当然,我们希望那些推送开机广告的电视盒子企业也要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否则将可能是下一个被问责的对象。

3.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改善企业形象

消费者购买的智能电视或电视盒子并非品牌企业(或OTT广告业主)财产,除非合同明确,相关广告(含开机广告)推送服务并无法律依据。即使销售合同明确企业有推送权利,绝大多数用户还是抗拒开机广告的。为了改善企业与消费者关系,提升用户满意度,企业其实可以做更多。

这些OTT电视(盒子)品牌企业掌握着的数以千万计的智能电视屏幕资源,理应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参考电视台的一些做法,在行业总量控制规范下,可以开辟一定比例的广告时间窗口,定期或不定期播放一些高质量的公益广告,例如播放扶危济困、尊老爱幼、绿色消费、健康生活广告等。

4.企业或可探索广告收益与用户共享机制

在经济可行、法律许可的前提下,OTT电视及盒子品牌企业可以探索广告收益与用户共享机制(或补偿机制)。例如将用户观看广告的时长累积起来,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兑换成视频APP会员权益、甚至可以兑换成现金用于网络购物等。化被动观看为主动观看,提升客户体验。

诚如一位网友所言,“天下苦开机广告久矣!”。开机广告侵权事件频发而得不到解决,究其原因是主要是OTT广告市场商业诱惑太大而违法成本过低、行业规范不明,而有关企业又缺乏足够的社会责任担当,长期漠视公众权益所致。我们期待相关企业在消费者保护机构和媒体的监督下,尽早展开相关整改工作,为用户想更多、做更好,用更大方的姿态拥抱有怨气的老客户;用更阳光、更贴心的产品和服务接纳徘徊门前的新客户;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构建成熟的、负责任的OTT广告商业模式,赢得消费者和社会的信赖,重新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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