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民调】法官公众形象八年之变

    1999年和2007年,零点研究咨询集团就法官在中国公众中的形象,进行了两次跟踪调查。
    比较两次调查结果,1999年,1/3的民众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描述他们眼中的法官形象,而2007年,2/3的民众选择了对法官的积极或中立的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认为法官们“诚实可信/正直无私”的民众比例,8年间也有小幅下降,而在2007年的调查中,85.6%的受访者认为法官最应具备的条件,恰也是“职业道德”。

 


公众对法官形象的总体评价

 

 2007年公众认为法官最应具备的条件


 

技术说明

  1999年调查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郑州、沈阳、大连、厦门、南宁、成都,有效样本5673人;2007年调查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西安、大连、厦门、济南,有效样本2865人。两次调查均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调查方式为入户访问,受访者均为家庭中18-60岁居民。文中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加权处理,在95%置信度下2007年的调查抽样误差为±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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