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议“押房炒股”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应该是投资者的“余钱”,必须以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基本生活为前提条件,拿自己的住房去抵押炒股是无谓的冒险、极不理性的行为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应该是投资者的“余钱”,必须以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基本生活为前提条件,拿自己的住房去抵押炒股是无谓的冒险、极不理性的行为


    10月25日南方周末“理财有道”专栏刊发了《押房炒股无可非议》一文,关于 “押房炒股”,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在我看来,购买住房本身就是一种长期投资,持有住房与持有股票一样可以在长期内获得可观回报。
    以美国为例,从1997年至2006年的10年间,以标准普尔500指数计算,股票投资的年平均收益率为12.5%,投资级固定收益债券年平均收益率为7.4%,同期房产价格的年平均涨幅为7.0%。反观中国,股票投资在这10年中的年平均收益率则达到20.0%。中国固定收益债券与房产价格因历史数据不够,还无法计算出平均收益率。不过一般而言,股票投资是高回报和高风险的投资,而住房投资的回报则与投资级固定收益债券相当,算起来住房投资也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
    在投资回报方面,如果房主不把已经涨价的房子出售,那么住房的升值部分并没有兑现。但买股票也是一样,如果持有价格已经上涨的股票不卖出,那么投资股票所升值的那部分钱也是拿不出来的。如果把已升值的住房抵押给银行,将获得的贷款用来买股票,企图再赚一笔,那就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要知道,金融投资的基本规律是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就是说,有回报的投资必然有风险,上面提到的数据也指出,回报越高的投资其风险也越高。从银行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银行不可以贷款给一个住房拥有人以住房为抵押借钱去炒股。因为从银行角度来说,住房贷款应只限用于购买住房、翻新住房、帮助房主偿还其他利率更高的债务、支付房主子女就学的费用等,而不能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给借款人去炒股。
    即使银行因风险控制不到位而贷款给房主去炒股,那么房主这样做的内在风险也是很大的:
    第一,世界上应该没有既可以保本,又可得到利息,还可以享受升值回报这样的三者兼备的投资产品,否则大家都应该发财了。如果购买保本基金,那么它的年回报率应会很低,因为要保本就必须把绝大多数资金都投资到固定收益债券市场,剩下的小部分资金投资到高回报高风险的股票市场。回头来看这笔银行贷款,如果银行知道这笔贷款是用来做高风险的股票投资的,那么这笔贷款的利率应该会至少高于保本基金的收益率。在我看来,《押房炒股无可非议》的作者只谈到贷款炒股的可能收益,却忽视了贷款炒股者每个月应偿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这种忽视是要不得的,因为该贷款利息很可能会显著地超过当期的“炒股回报”。倘若如此,这位贷款炒股的房主就已经在回报的“利差”上“亏大”了。
    第二,如果银行贷款给房主,在房主尚未完全偿还贷款之前,这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一旦房主因炒股发生亏损而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那么银行就有权将该住房收归己有,房主将失去该住房的所有权。面对如此巨大的风险,房主怎能以其住房为抵押贷款去炒股?!如此一来,这房主很可能在押房炒股上“赔了夫人又折兵”。
    总之,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用于股票投资的资金应该是投资者的“余钱”,必须以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基本生活为前提条件。因此,个人投资者用自己的住房,特别是仅有的住房,向银行抵押贷款去炒股,既是一种无谓的冒险,也是一种极其不理智的行为。
    (本文作者为标准普尔中国区总裁。文章为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标准普尔公司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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