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原则上”!

某地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其中一条是,在接待上级单位和市外同级对口单位时,原则上进食堂吃饭。

某地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其中一条是,在接待上级单位和市外同级对口单位时,原则上进食堂吃饭。

我认为:“进食堂吃饭”好,但问题在有一个“原则上”!

最早,公务接待吃饭,去食堂自付粮票和钞票;之后,发一张就餐券免费领取饭菜;接着,为尽地主之谊,“原则上”可加一二样菜肴。于是,这“原则上”就逐步 不“原则”了:先加五六菜,再添酒水;后进入酒楼包厢,大快朵颐。再后来,上级规定,四菜一汤,也因是“原则上”,实际上哪里“刹得住车”,以至于不上茅 台就不算接待。这种演变的关键是,原本想规定不要太死,给执行者一点机动权,孰料规定写上这“原则上”,“原则”竟然成了“例外”。

看来,“原则上”在现时的语境下,就像手持宽紧带,只从宽不从紧。而据我所知,在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公务员(无论级别多高)公务接待吃饭都有具体标准规定,谁超标,不是自掏腰包补上,就是等待弹劾走人。想必,他们也要嫉妒我们这边“原则上”的灵活性吧。
(苏州 杨文杰 退休干部)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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