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出租车垄断体制该走进历史了
个人不可以运营出租车,必须找一家出租车公司挂名,每个月上缴“管理费”,出租车运营的这种垄断体制催生了诸多怪现象。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冯洪滨呼吁,打破出租车运营的垄断体制,建立新的运营模式(2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目前,许多城市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它的特点是,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的哥”承担运营费用,将大部分利润作为“份钱”上交给出租车公司。
成立出租车公司,初衷是从方便管理、维护司机利益的角度考虑的。但是,从实际运作看,绝大多数公司除了要“份钱”,对司机几乎不闻不问;甚至至少30%的公司,玩的是拿着司机的个人财产经营出租车公司的“空手道”。除了司机和公司的矛盾,国家税收的损失、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等问题也日益显现。
实际上,出租车行业并非城市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不存在实行垄断的合理性,更不应由政府政令造成人为垄断;我们能不能取消“公司”这个中间环节,给“的哥”减负,让消费者获益呢?
打破出租车经营权垄断,“郑州现象”或许能给人以启发。2003年以来,郑州出现了“合法经营的出租车个体户”。他们的出现可以说是因祸得福。原来他们所挂靠的公司把他们的车质押给银行,贷款几千万。银行追贷,扣了他们的车。他们到管理处反映,未果,只得一级一级向上反映,终于“惊动了高层”。结果不仅把车要了回来,还与所挂靠的公司脱离了关系。有关部门要他们去其他公司挂靠,他们不愿去,自己成立了一个车队,民主选出队长、组长,实行“民主自治”。 100多人个个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由于没有了上头公司,免去形形色色的管理费,一个月能赚五六千元。大伙挣钱多了,也不忘回报社会,常常参加公益活动,如捐款、免费接送弱势群体。大伙都觉得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由此看来,出租车行业完全可以直接在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下实现规范运营,没有必要再在中间加上一道“出租汽车公司”管理阶层。当然,对于既得利益格局来说,这确实是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观念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