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两年内查出职业病可定为工伤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职业病认定与待遇支付问题,工伤待遇标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增强了工伤保险保障功能。《通知》规定,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其职工离职后2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职业病认定与待遇支付问题,工伤待遇标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增强了工伤保险保障功能。《通知》规定,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其职工离职后2年内被诊断为职业病,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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