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周
行政强制法,千万别让民众失望
◆“行政强制法重在限权”,《瞭望新闻周刊》10月29日,作者:汤耀国
如今,行政强制法草案二审稿终于可以告慰担心者:权力与权利的天平,进一步倾斜于后者。这次修改多为对行政强制的制约、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比如:“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限于涉案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人们此前的担心不无道理,行政强制是动用国家强力直接影响公民权益,其名称即有些令人“望而生畏”,更鉴于行政部门以往在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行政反弹与立法妥协并不鲜见。此次行政强制立法涉及的还不仅仅是一个或数个行政部门,几乎是对全体行政执法机关的制约,承受的压力不难想象。
法治的精髓在于使政府守法,政府守法是其执法的合法性前提。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在于依法治权(力),尤其是行政权。揆诸中国人治、“治人”传统与现实情况,法治进程的突出障碍也正是行政权力过大且往往得不到有效制约。而政府滥权、违法的危害,远甚于个人或团伙犯罪。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的滥权,更是难以发现、难以界定、难以纠正、难以惩处。以往抄家、抄摊等案例,很难说是执法还是“执非法”。
没有专门法律时,行政强制仍然存在,有了专门法律,行政强制才能戴上“镣铐”,规范运行。行政强制法既是赋权,以治其“软”,更是限权,以治其“乱”其“滥”。“行政强制法”的名称背后,是“规范行政强制”的真义。
【点评者说】任何对权力的限制,都将会面临无法想象的困难。这一点,从行政强制法审议时间之长,就可见一斑。不过,我们依然愿意心怀期盼——有一天,所有人都能尽享家的宁静,不再担心有人“合法”闯入;有一天,执法者能让人感觉到的只有安全,而不再掺杂焦虑与惶恐;有一天,即使违规被处罚,当事者也多能心怀歉然……
◆“如何防止政府年底乱花‘私房钱’”,《证券时报》10月26日,作者:吴睿鸫
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往往出现超规模增长的情况,时常超出预算上千亿,甚至数千亿元,构成一笔庞大的“超收财政”资金。有统计显示,仅2006年,财政超收收入即高达3000亿元人民币。
按照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这意味着,这笔资金不需要经过任何审查程序,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实际上也就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因此,政府部门花钱往往是前紧后松,年底突击花钱因此成了中国的一种流行风。
一部分财政收入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游离在人大以及公众监督之外,并在年底被突击花掉,正成为中国诸多政府部门惯常做法。更为可怕的是,由于不受约束和监督,这笔数量惊人的私房钱,没有谁能保证它们是被用在了“正途”。从审计情况来看,这部分预算超收收入事实上变成政府职能部门的“小金库”甚至变相发福利等等。
【点评者说】事实再一次证明了,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既然这笔钱人大无权监督其使用,无权强制政府如何花,那么只能祈求这些“人民公仆”,花完后给我们这些“国家主人”通报一下,是怎么花的,这个要求该不过分吧?
一样调控房价,表现各自不同
◆“英国房价下跌给我们的启示”,《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23日,作者:唐学鹏
根据皇家特许测量员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英国9月份房价以两年来的最快速度下滑,达两年来最低点。
仅仅在8月份,众多机构和国际炒家还在大胆预测:英国房价将继续过去十年的坚挺。其理由跟中国的“任志强们”惊人地相似:伦敦以及周边地区的住房需求强烈,有奥运牌可打,土地紧缺,英国稳定的经济增长,英镑的升值。所以,英国的“任志强们”预言:在2012年之前,英国的房价不存在任何下跌的可能。
但这个预言的破产速度比任何人预料的都快。让英国房价逆转的“导火线”是当月布朗内阁新推出的公屋计划,其核心内容是到2020年英国将修建不少于300万套公屋。但需要注意的是,英国公屋计划并未放弃自由市场,政府也对商业房地产市场的自由作出保证。
英国公屋冲击计划的起因是“不能让英国人用9倍的年收入买房,因为风险太高了”,但如果对照中国的房价收入比,可以发现这根本是小巫见大巫。真正的经济适用房必须将分配的对象扩展到社会大众,然后以基于一定的指标在社会监督之下公正分配。当经济适用房系统建立之后,房价自然会回落,而房价决定房租,民间自动会形成一个廉租房系统,让更多低收入者租上城市房子。
【点评者说】英国出现的事情,让我们知道,调控房价原来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似乎用不着八部委花两三年搞调研。不过,先别指望英国的事真能给中国什么启示。“9倍年收入买房”,让英国政府感到了风险。中国现在恐怕10倍、20倍都不止了吧?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能够兼顾民生与市场,喊“调控”喊了若干年的中国为什么却达不到如此效果?若是真有什么启示,也许只是让民众更深刻地认识我们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