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两百多人冒名顶替入学,对参与“盗窃他人人生者”不管多久远都应追责

对冒名顶替上大学者不能因时间久远而放弃追究责任,任由冒名顶替者继续享有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利益。一旦被发现,就必须剥夺其因此获得的一切利益。对事件的参与者也应依法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恢复公众对教育公平的信心。

责任编辑:陈斌

(IC photo/图)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爆出了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中专的事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曾发文要求省内各高校就学信网反馈的学历异常数据进行清查,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各高校相继公示了清查结果,清查的273人中,有242人涉嫌冒名顶替入学,取得学历的时间从2002年到2009年都有。根据要求,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将被注销学历学位证书。

从山东爆出的情况来看,冒名顶替上大学多发生在2000年前后(2009年专科毕业者最晚可能于2006年入学)。这是由于当时的录取档案资料还是纸质的,容易伪造,也容易被截取。由于当时信息化程度不高,也许冒名顶替者可以顺利读完书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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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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