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及在华实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跨国公司日益受到“赚取工人血汗钱”的指责,CSR问题开始在各国被提起,到1990年代中期,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发动了CSR运动,并与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相互交织在一起。
许多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雅芳、家乐福等为了避免其品牌形象受到影响,纷纷加入这一运动。跨国公司开始转变为发展观点,更致力于追求长远利益,改善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提升社会形象,提高信用度,影响公众行为,促进公司发展。
2000年以后,大多数欧美跨国公司都对其全球供应商实施CSR评估和审核,将其作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提。CSR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款中,从而将CSR扩展到作为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印尼、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国家都先后成为该运动的重点。同期,CSR也影响到我国进入欧美公司供应链的企业,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CSR的自愿标准SA8000,只有通过认证才能使企业得到更多来自跨国公司的市场机会。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呼吁国际社会制定一套综合性的全球性跨国公司行为规范,以在全球层面上监控、评估和引导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前比较权威的标准有:(1)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1976年,2000年修订);(2)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1977年,2000年修订);(3)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1982年);(4)联合国全球契约(2000年)。
(一)联合国全球契约
全球契约是一项自愿的企业公民意识倡议,全球契约涉及所有相关的社会行动者:政府、企业、劳工、民间社会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的9项原则是:
涉及人权原则:
原则1 企业应在其影响力范围内对保护国际人权给予支持和尊重
原则 2 企业应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涉及劳工原则:
原则3 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原则4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 切实消除童工现象
涉及环境原则:
原则7 企业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来应付环境挑战
原则8 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采取更负责任的做法
原则9 鼓励开发和推广不损害环境的技术
(二)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
1982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草拟了《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该草案几经讨论和修改,但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部分条款存在分歧,有关谈判久拖未果,守则最终未能付诸实施。
(三)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
1976年OECD制订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是朝向全球性跨国公司行为规范的一次重要努力,2001年重新修订,准则要求跨国公司应该充分考虑到他们经营所在国的既定政策,并且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内容较为详尽。
(四)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跨国公司与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跨国公司及社会政策的三方宣言,被认为是最完备并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标准。三方宣言包括一般政策、就业、培训、劳资关系四部分共59项条款,为劳工与人权这一极为敏感的问题提供了社会政策指导路线。
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在世界范围内几乎不存在争论。学术界过去三十多年来的研究表明,外国直接投资和跨国界信息与技术流动能够在一个地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过去25年,世界GDP增长率与全球FDI的流入量存在显著的一致性。但近一个时期,国内对外资的负向效应批评较多,集中表现在:(1)价格转移问题,跨国公司普遍实行全球化经营战略,利用其全球网络,转移价格或者利润。(2)技术转移问题,部分跨国公司在华使用了落后的技术或不转移技术。(3)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构筑专利防御体系,维持行业垄断。(4)环境污染问题,有些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竞争吸引政策的机会,将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国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环保标准。(5)伴随外资大量流入,劳资矛盾和纠纷呈现上升态势,加班加点、忽视劳动保护现象十分突出。(6)一些跨国公司在华有行贿行为,以谋取商业利益,严重损害其公司形象。
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行为可分为非志愿性和志愿性行为。目前,在非志愿行为方面,我国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乏系统规制。在志愿性行为方面,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对社会责任的组织与推动,大都受到其母公司的影响。在华几乎所有跨国公司在社会公益方面,如教育、环保、援助弱势群体、捐款赠送等都有较大的投入和作为。
但由于CSR赋予企业的内容远远不是局限于社会公益活动方面,更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诚信交易、社区责任、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更大努力。目前,在华跨国公司志愿性社会责任行为上缺乏统一、全面的行动,也缺乏来自政府方面的有效的引导、激励和执行机制。
因此,我国亟需加强对社会责任的宣传,同时指导制定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完善社会责任实施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NGO等民间机构、中介组织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落实的监督,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所推行的CSR各项议程。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培训,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标准制定、机制设计、社会监督、部门协调、行为评价、行业特征与分类指导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