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已过追诉期的拐卖男童案,拿什么告慰寻弟二十多年的姐姐?

从法律上看,这一案件中要追诉养父出卖养子的犯罪行为,已经很难,但要追诉这条贩卖链条上的其他犯罪分子则还有可能。

责任编辑:陈斌

(IC photo/图)

据《现代快报》日前报道,四川泸州一名男童1993年被拐卖,直到2017年才被找到。而男童被拐卖后,他的亲姐姐辍学寻弟,二十多年从未放弃。最后,弟弟虽然找到了,但是拐卖弟弟的犯罪嫌疑人却因为“已过追诉时效”而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位现在叫刘兰华的男子被拐卖的犯罪事实发生在1993年,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追诉时效方面的规定,则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作了不同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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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奎因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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