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清债”试验: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债务困局怎么破?

“大量客观不能执行的案件积压在强制执行领域,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被紧紧束缚,诸多资源陷入粘滞僵持。”

不同于外界误解的“地方法院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温州的个债清理工作,本质相当于一个执行中的特别和解程序。

“她还有小孩要养,她的学历完全可以去上班,却被卡在门外。银行不同意,这一关就能卡掉很多案子。”

发自:温州

责任编辑:顾策

(新华社/图)

2020年5月1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陈某案,并指定一位公职人员担任该案的债务清理管理人。瑞安市是温州下辖的一个县级市。这是温州首例选用公职管理人的个债清理案件。

8天后,温州首批25人公职管理人名录正式公布。公职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独立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外、协助法院进行个债集中清理并具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

这是过去一年温州集中处置个人债务的成果之一。

其实,在6月2日深圳发布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前,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地早已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其中,浙江台州市开展工作最早、受理案例最多;温州市紧随其后,并推出了公职管理人制度。

各地纷纷探寻解决个人债务问题的良方,源于现实的需求。长期以来,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个人和家庭过度负债的情况日趋严峻。

“大量客观不能执行的案件积压在强制执行领域,债权人和债务人都被紧紧束缚,诸多资源陷入粘滞僵持。”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温州等地尝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措施,是在没有个人破产法指导的情况下,“考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个人破产来解决前述问题”。

温州试验效果如何?2020年7月16日起,南方周末记者陆续走访了温州市中院及其辖区内的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积“案”已久

早在2018年11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把“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列为重点改革项目。

出台这份意见的背景是,温州法院系统积压着大量无法执行的个人债务案件。

“我们大概有30-50%的案件,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案件无法实际执行完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卫国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温州地处浙江东南,民营经济高度繁荣,金融贷款“互保”非常普遍。陈卫国回忆,很多企业贷款时把个人连带进去,还有企业与企业间互保。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贷款人担保越多,银行越安全。

互保以后形成了担保链,一环扣一环。不仅企业要担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甚至家属都被担保进来。也就是说,有限的公司变成了无限的责任,企业的债务最后可能落到个人头上。

民间借贷的普遍、担保的复杂和连带性,为后续的债务清理之艰难埋下了伏笔。2011年,温州集中爆发金融危机,大部分是民间借贷引发的。大量企业破产,大批债权人集体诉讼,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

从2012年开始,连续四五年时间,温州瓯海区法院每年审理的结案破产案件在全国占1%以上。但因为很多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大量案件依然悬而未决。

陈卫国对南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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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考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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