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死缓
当时外界推测刘志华案形成窝案,前后左右利益相关串联者将被送上法庭。然而刘案一审宣判,司法只是简单勾勒了10家左右地产公司向其行贿的轮廓,行贿的地产商数目与周良洛大体相同。
责任编辑:傅剑锋 实习生 黄美龙
2008楼市低迷之季,曾主管北京城建的副市长被判死缓,两年前的北京地产风暴尘埃落定
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案从调查至庭审用了28个月,判决出炉却只有3天——34页判决书。10月18日,判决书列举了刘过去六年间的十桩受贿事项,宣读仅用了深秋里的半小时。
这位出身矿工的京城副部级官员,早年曾历多次矿难而幸免于难,此番面对法律却未能全身而退。25年仕途,除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非典小汤山医院、奥运工程等重大事件的主管者,他的履历以这样的方式终结:受贿近700万,一审死缓。
两年前的盛夏楼市亢奋,其时刘志华及多名京城官员、地产大亨被抓。如今北京楼市低迷,民间预想的串案窝案,并未在司法中呈现。
面对死缓“早有准备”
宣判选在周六(10月18日)进行。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刘志华的主辩律师莫少平并未现身,陪同刘志华之妻张淑兰到场的,是辩方另一律师冯小玲。
宣判的核心内容是,刘志华被判受贿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方提出罪轻辩护的理由无一被采纳,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在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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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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