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562天,吉林芦志钢获平反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虽然修改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记载的事实是真实的”。

责任编辑:钱昊平

(小尘4x/图)

失去自由1562天的芦志钢终获平反。20201120日上午840分许,吉林省高院在长春兴业监狱宣判芦志刚无罪。

2018年1月,吉林四平市铁西区法院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芦志钢上诉后,四平中院在公诉人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的情况下,维持原判(详见202086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暴力强拆引发的“诈骗”案》)。

媒体关注此事后,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开庭一年半后作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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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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