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一哥”辛巴对燕窝事件道歉:确实存在夸大宣传,所涉产品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田爱丽 甄芹
11月27日,在“辛巴燕窝”事件发酵已近一月、辛选团队于11月20日的第一次发声一周后,辛选创始人辛有志再次发布声明,对此事进行致歉,并表明将主动承担责任,以保障用户权益。
声明显示,自事件发生后,辛选方一直与品牌方在做积极沟通,希望就因产品描述失实而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按照品牌方与辛选所签署的品牌推广合作相关约定做退一赔三的处理,但广州融昱公司尚未给出明确答复。基于以上原因,辛选决定优先维护消费者权益,启动召回方案,对用户进行退一赔三。
此外,辛选还宣布将进行一系列的供应链整改升级,并启动消费者权益保障计划。
辛选对用户退一赔三,先赔付六千余万
据了解,此前职业打假人王海曾发布“辛巴所售卖燕窝就是糖水”的博文,引发关注。辛选在11月20日作出回应,称已在第一时间将产品送检,并将做出回应。
11月27日,辛有志公开发表声明称,经检测,该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行为,“该款产品的燕窝含量远低于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不低于50%的燕窝固形物含量,每碗含有2g干燕窝’。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重大失实。”
声明中披露,辛选与融昱公司签署的《品牌推广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融昱公司必须保证提供给“时大漂亮”展示销售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等信息资料不存在虚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符合生产国及销售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广州融昱公司承担。
辛有志表示,其近期跟广州融昱公司一直协调,希望广州融昱公司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责任,按照退一赔三的规定对我所有用户进行赔偿,“但品牌方一直回避不见面,沟通不积极,方案不明确,所以我决定主动积极解决此事”。
为此,辛选作出决定,启动“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方案,先解决问题。按照销售5.8万单、1550万元,此次辛选需要先赔付6198万元。此外,辛选方会在近期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广州融昱公司的责任。
同时,辛选还将启动内部整改升级,主要措施包括全面梳理和优化合作伙伴引入机制、对公司品控环节进行整改、引入各行业专家进入选品和品控团队、启动售后升级服务等。
主播和商家如何划分责任成为焦点
辛有志披露的辛选与融昱公司签署的《品牌推广合作协议》显示,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展示销售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等信息资料不存在虚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符合生产国及销售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在解决问题时,融昱公司作为品牌方一直回避不见面,沟通不积极,方案不明确。在此次事件中,主播和商家的责任如何划分成为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10月底以来,有关部门或协会相继出台了5次内容涉及直播电商或专门针对直播电商的相关管理规定或行业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依据《产品质量法》,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网商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中表示,商家不得售假;应按照平台的信息发布规范发布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上述的事例可以看到,当涉嫌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出现时,主播几乎都是第一时间被质疑的对象。对此,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南都记者分析道,主播如果是直接销售自家产品,那会被认为是商品销售者。这种情况下,主播对于商品的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那么他就需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但如果主播是为其他商家产品进行宣传,则扮演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角色。根据“广告法”应当审核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的真假以及合法性。
不过,电商法起草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认为,虽然严格上讲,主播比一般消费者更加了解产品相关细节,但不排除某些产品信息超出了主播的专业能力范围,因此不能要求主播对产品的所有细节都了如指掌。“我们的判断标准就是基于从消费者的体验角度能够感受到的产品内容为准。当然在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产品内容上,主播夸大其词或是诱导欺骗消费者是肯定不允许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向南都记者表示,原则上主播对于自己宣传推广的产品需要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比如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批文批件有没有,但如果商家或品牌提供了虚假的证明使其看似证件资质都齐全,那主播也不可能每个都去查证,所以主播的审核义务还是需要限定在一个合理范围。”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柔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