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有大量儿童奴隶,“爱护儿童”是近代观念

云梦秦简《法律问答》记载有“令从母为收”,就是说母亲成为徒隶,其子女就沦为徒隶。岳麓秦简1268也记载,女子怀孕犯罪,被判罪后产子,小孩生下来就随母为隶臣妾。那么这些儿童徒隶的年龄是多少呢?从张家山出土《二年律令?金布律》来看,“使小男”“使小女”是七到十四岁,就是说七岁的儿童徒隶就可以给官府干活了,这叫“使”。当然,不到七岁官府可以“使”的,则被借给民间去干活。

责任编辑:陈斌

秦简文化墙。 (新华社 唐荣沛/图)

《大秦赋》值得商榷的内容太多,除了编造楚人“想做秦人”的画面以外,又出现了秦始皇慈爱地怀抱小女孩,受到百姓拥护的画面。

所谓秦始皇爱护儿童这种画面,显然是你想多了。儿童这个观念的出现是比较近代的产物,秦国秦朝时候其实是基本把儿童当缩小版成人对待的,甚至刑事处罚的标准也是根据身高而不是年龄。也就是说,秦怎么对待成年人,也基本是怎么对待儿童,不会有太明确的区分。

从出土简牍资料可知,秦国、秦朝有大量的儿童甚至婴幼儿是奴隶身份,岳麓秦简1003+0998+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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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汪亚纯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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