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落锤!涉事动物园被判删除原告指纹等信息

因不满被要求强制“刷脸”,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诉至法院。4月9日下午,这起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落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在原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等条款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野生动物世界要求“刷脸”入园引发纠纷

据杭州中院披露,2019年4月27日,郭兵与妻子向野生动物世界购买双人年卡,并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及录入指纹。后野生动物世界向包括郭兵在内的年卡消费者群发短信,表示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客户进行人脸激活,遂引发该案纠纷。

2020年11月20日,杭州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要求确认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

南都此前报道,因突发疫情等原因,该案件持续时间较长。郭兵表示,他的主要目的不是补偿经济损失,而是“对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一种斗争”。

二审增判动物世界删除原告指纹识别信息

杭州中院二审认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该案中,郭兵在知悉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内容的情况下,权衡后自主作出办理年卡的决定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指纹识别店堂告示对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具有约束力,而人脸识别店堂告示并非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效力。郭兵办理指纹识别年卡时选择权并未受到限制或侵害,野生动物世界的行为亦不构成欺诈,但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变更入园方式构成违约。现野生动物世界欲利用收集的照片扩大信息处理范围,超出事前收集目的,表明其存在侵害郭兵面部特征信息之人格利益的可能与危险,应当删除郭兵办卡时提交的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鉴于野生动物世界停止使用指纹识别闸机,致使原约定的入园服务方式无法实现,故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

4月9日,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目前仍在推广人脸识别年卡系统。其官网的年卡“预订须知”中写道,“年卡需附有持卡人姓名、人像等信息”,“年卡持有人需出示年卡和有效证件或人脸识别方式入园”。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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