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说“内部”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鸣,与院长李景治发生矛盾。这次“非常严重的冲突”,产生于该院教师萧延中的教授职称评定会上。张认为萧“上世纪80年代就蜚声学界,现在还不能评教授,说不过去”。据张说,李两次企图打断他发言,后又“组织了若干会议”,找了与张有关的人谈话,要人们“切断”跟张的关系,让张“羞辱地去职”。张“胸中愤懑”,将此事以及他对本院职称评委合法性的质疑等等,写到网络博客上,引起舆论轰动。李景治在致该院师生的公开信中则说:“此事属于学院内部事务,不应该拿到媒体上公开炒作。”
  这里不说他俩谁是谁非,我只想就“内部事务”该不该公开谈点看法。
  我认为,单位内部事务如果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涉及某个公民的隐私,不应公开,反之公开无妨。尤其是,你这个单位如果属于国家机关,或者是花销纳税人钱的团体的话,你的一般意义上的内部事务,都应该是透明的,你其实不应有什么见不得大众的“内部事务”。
  比如涉及单位“某个人的利益”这样的“小事”,你领导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处理,否则就违法违纪。如果这个人在单位讨不来公道,他就上访,告状,向媒体写信喊冤,那是他的权利,你能以“内部事务”为由压制他,封锁他吗?内部是社会的“内部”,不是真空中的“内部”。小两口打架的事,够“内部”吧——但是打成刑事案件了,也要上法庭,上传媒呢。
  过去(其实包括现在),很多人在“内部事务”中吃亏,毫无办法(或者没想找办法),只能隐忍。举一实例:我一个朋友,著作几十部,几乎每周都给他供职的媒体写一篇特色重点稿子。如果说机关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不太容易分辨优劣的话,媒体人的活就在面上,谁干得怎样,一望即知。我那朋友就得到同事和读者一致赞扬。可多年了,他的职称一直是最低的,相应待遇也在这一档次。他如果把这事向媒体披露,就是“炒作”,甚至“恶意炒作”吗?按“内部事务”论逻辑,“内部”压制他,他只能永远委屈着了。
  仅仅在几年前,即使有人想把不公的“内部事务”公之于众,也颇犯难。这主要是,没有适当的“公布栏”。一般从业者不管遇到多么不公的“内部事务”,也只能“胸中愤懑”而已。
  但是今天不同了。比如张鸣教授,把自己的不平完整地发表在博客里。他如果冤枉了张三,张三可以反驳他。他如果诬陷了李四,李四可以状告他。如此较量,天塌不下来。实际上很多事情一旦拿到大众传媒上,真相就会越披露越清晰,是非也得以越辩论越分明。这就是网络给公民表达带来的方便和好处。有人怕,但是更多的人欢迎。如今有所谓“晒客”一族。他们在网上公布各行业的收入,曰“晒工资”。有人把在企业退休的教授级高工和在大机关退休的清洁工两者的工资,分别“晒”在阳光下,前者为800元,后者是2000元。如此悬殊差距,是否也能引起大众关注,并给“有关方面”一点启示呢?你能说这纯是某些企业或某些机关的“内部事务”吗?我还想,反贪机构说不定也能从网上披露的一些“内部事务”信息中,捕捉到颇有价值的线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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