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个人投资者,1500亿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在即

“‘跨境理财通’让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有更多机会持有多种形态的金融产品,扩张了资本项目管制下自然人参与金融交易的范围。”

由于内地与港澳的投资环境、投资习惯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投资者教育更应予以重视。

责任编辑:冯叶

港珠澳大桥。 (新华社记者 梁旭/图)

筹备一年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有了新进展。

2021年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指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银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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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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