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位股民打赢飞乐音响案,1.23亿赔款仅为填平损失

飞乐音响案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是近年来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的标志性事件。

责任编辑:冯叶

(IC photo/图)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飞乐音响(600651.SH)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下称“飞乐案”)。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原告人均获赔39万余元。飞乐音响曾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

该案为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是近年来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的标志性事件。

这起案件为何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而不是特别代表人诉讼?

扩大诉讼范围,降低诉讼成本

随着2020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生效、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由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共同构成的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逐步确立。

此前,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集体诉讼在证券纠纷实践中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受到证券违法行为侵害的投资者依然以单独诉讼为主,往往因立案难、维权成本高而放弃。

在飞乐案中,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次得到了实践。

案件源于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代理律师王智斌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百多位在这一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找到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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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柔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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