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公布,失职渎职将被问责追责

防汛抗旱在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日前通报2021年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以及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沿海地区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名单。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瞒报旱情、在防汛抗旱中玩忽职守、或在防汛抢险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等行为,将视情予以问责追责,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部官网截图。

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多为地方行政一把手

据了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一揽子公布了2021年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等7个名单。该系列名单的制定,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2021年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显示,各地确定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多为地方行政一把手。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全市层面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为北京市市长陈吉宁,各区的行政责任人则由区长或代区长担任。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的职责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

瞒报旱情、防汛临阵脱逃者将予以追责问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还特别谈到,对于防汛抗旱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追责。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将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汛方面: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救灾钱款或者物资的;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抗旱方面: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此外,对于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也将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汛期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

对今年防汛抗旱的整体形势,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负责人介绍,从气象预测来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夏季主要多雨区在我国北方,黄河上中游、海河流域局部、松花江流域、珠江流域东部可能有较重汛情;新疆大部、长江中游降水可能偏少,易出现阶段性旱情;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偏多。

针对此,国家防总要求各级行政责任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措施,做好高水位运行的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巡查防守,紧盯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柔翡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