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需要多方综合施策

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引发关注,6月1日即将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对此回应称,未保法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等,但治理校外培训也需多方综合施策。

南京参加校外辅导的学生一大早就被家长送进培训机构。新华社资料图

郭林茂对此表示,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减轻未成年人和家长的负担,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规定,“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这些法律规定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提供了一定法律支撑。”郭林茂称,目前,校外培训乱象有必要进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俨然成为第二教育体系,学生校内不学校外学,校内不教校外教,把本该在学校完成的义务教育任务,变相转嫁给家庭和社会,给国家的国民教育体系带来较大冲击,也加重了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郭林茂表示,治理校外培训乱象,也需要多方面综合施策,包括规范校外培训,也包括完善教育相关法律、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内容等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网络编辑: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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