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古代被视为“小成年人”, “童年”乃是近代人为发明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是鼓励儿童模仿成年人的,一个儿童的人格“老成”“如成人”,是对这个儿童的极高评价,这一点与现代教育观念中对儿童“天真烂漫童真”的积极评价,形成了鲜明对比

(本文首发于2021年6月3日《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陈斌

可以说,在儿童教育理念方面,也一直存在着一种“古今之争”的张力。 (新华社 范晖/图)

古人当然知道儿童与成人在心智、体力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但古代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将儿童视为在心智、体力方面比成年人更低的“小成年人”,而不是像现代人这样专门划分出一个和成人迥然不同的生命类型。

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一书中提到,西方近代意识中的童年,是近代以来因为新的印刷媒介在儿童和成人之间强加了一些分界线而被人为发明出来的。

古希腊人对于儿童这个概念非常模糊,对于儿童也并不重视,但是非常看重教育,其实就是把“小大人”变为完整的大人。在秦律中,是否负法律责任,甚至不看年龄,而是以更能衡量犯罪体力水平的身高“六尺”为标志。如云梦秦简《法律问答》中,记载的牧童养马偷吃庄稼,以及偷牛案,都是按照“六尺”这个身高标准来,而不是区分成人与儿童。与之对应的是,古代社会的刑罚中普遍将儿童也纳入和成人接近的范围内。

当然,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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