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速评算法推荐新规:流量造假、操纵热搜、大数据杀熟行不通了

8月27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所涉的范围非常广泛。《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所谓的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应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

这也就意味着,几乎所有依靠算法提供服务为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公司,都在监管范围内:今日头条、抖音等信息流平台是业内公认的算法驱动平台,即便微博这类用户生成内容(UGC)平台上同样有信息推荐算法,而用户在微信朋友圈内常见的信息流广告,亦是推荐算法的结果。

此外,包括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滴滴、美团、饿了么等公司也都有浏览相关的算法推荐。

那么,这类公司具体会受到怎样的监管?

No.1 不得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在互联网生态中,流量造假“毒瘤”已久。2018年,“蔡徐坤一条微博转发量过亿”流量造假事件引发关注,2019年6月,操纵该事件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

根据今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星援”APP开发者蔡坤苗判决书披露,该事件中,蔡坤苗控制多达19万个微博账户(俗称“小号”),以“黑客”方式入侵新浪微博数据库,获取不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博文的功能,通过自动批量转发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刷出惊人的转发量。

此外,在当前火热的直播电商领域中,也不乏流量造假等现象。新华社2020年曾报道,山东临沂电商从业者孙玲玲,在某电商平台经营一家销售糖果类产品的店铺,一个月里,孙玲玲找了多位带货主播,这些主播粉丝数量都超过百万,但几乎每场带货都以赔钱收场。因此,当下对流量造假的规范是有相当的必要性的。

No.2 不得操纵榜单、控制热搜

同样是《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三条指出,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事实上,热搜是舆论的集中场,理论上而言应当代表当下舆论最关切的问题。然而,其后台算法假若被少数人利用,从而出现操纵榜单、控制热搜的情况,进而制造舆论热点,无疑会消耗民众及社会公共资源对热搜的信任。

当前,国家对控制热搜的关注与行动正在进行中。2020年6月10日,新浪微博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这次更是少见地点明了约谈原因,是针对微博在蒋某舆论事件中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以及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问题。同时,新浪微博被责令立即整改,暂停更新微博热搜榜一周,并从严予以罚款。

No.3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六条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当下,未成年人将使用网络视作生活的一部分。手机、电脑、智能手表、机器人以及各类智能家居终端不断更新,各类应用软件、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等广泛应用,为未成年人营造了随时随地的上网环境和沉浸式体验。

与此同时,相关方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引导和预防治疗不够。例如,一些游戏开发商专门研发门槛低、互动性强、奖励诱惑多的网游;一些网络视频平台不仅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内容分级,更是通过“算法推荐”“奖赏反馈”等成瘾机制的设计,让一些未成年人“根本停不下来”。

更有观点指出,游戏和短视频平台成为“精神鸦片”。 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小学生短视频使用特点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近7成的未成年人使用过短视频,并且3成多的未成年人认为青少年模式没有用。

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数字治理分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认为,“算法棱镜折射下的片面世界消解了主流价值观,助长了泛娱乐化、猎奇、庸俗、低俗、恶俗;互联网内容迎合式算法推荐大行其道,‘信息茧房’和‘回音壁’形成网络极化,造成未成年人群体内部的封闭化和外部的圈层化。这些问题对未成年人构成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威胁与侵害,免予这些侵害是未成年人的底线权利,也是实现未成年人可持续发展之基。”

No.4 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指出,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此外,第十五条还强调,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这个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比较大,也就是说,在算法推荐方面,不能完全由企业来决定用户,用户应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关的用户标签。”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这样的话就能够避免企业根据自己所确定的用户标签,持续向用户推送相关信息。”

事实上,当前众多互联网平台上均难以关闭算法推荐的内容,其中便包括微信朋友圈广告。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通过微信设置功能,经过至少14个步骤,可关闭为期六个月的个性化定制广告。费尽千辛万苦关闭后,用户其实仍会接收到普遍投放的广告。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消协律师胡钢看来,相关的广告服务设置如若是自动匹配和默认的,就应当“最多两三步就应该能够实现这种拒绝的方式。这是一种进出的匹配度、进出同等待遇。”

更多亮点解读

除了上述提及的四大要点之外,赵占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还存在诸多亮点。

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运行机制等。

第二十条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这就是说,相关企业算法推荐的具体模型、原理方式等需要公示,企业也需要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这相当于增加了算法推荐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公众去监督互联网企业的算法推荐功能。”赵占领分析称。

第十八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这也就是说,不能够利用算法实行大数据杀熟行为。”赵占领指出。

为算法平台划定定位框架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对于行业的影响深远。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直接触及到算法推荐领域以往所存在的一些乱象,应该说非常好、非常有针对性。”赵占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评论道,“意见稿中的内容对于互联网行业内实施算法推荐的企业影响较大。”

赵占领指出,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于目前互联网企业在算法推荐上的很多具体操作模式都有直接影响,同时增加了用户的主动权,并对企业进行诸多限制,亦增加了算法推荐信息的公开透明性,“这有利于净化或规范以往所存在的利用算法推荐所从事的不当行为。”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规范算法推荐的互联网行为,减少无必要的人为干预,比如操纵榜单、过度推荐、屏蔽信息之类;也增加了有必要的人为干预,比如主力价值导向、屏蔽非法信息、为未成年人定制算法等等,从而划定算法平台的行为框架。

此外,盘和林认为,《征求意见稿》没有改变算法的根本,并非全面禁止算法推荐,而是一种规范的做法。“这是相当及时的制度性改进,新经济突飞猛进,规则要跟上,制度要实施,责任要明确,《征求意见稿》从各个方面考虑了推荐算法的问题,有利于平台的发展。”

不过在当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基础上,盘和林建议,可以尝试利用数据算法来对内容进行分级,并强调使用者的实名认证的重要性,防止未成年人用成年人的账号接触不适当内容。

网络编辑:汪亚纯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