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引来三年纷争 “空中楼阁”主人究竟属谁

“明明是我先买的房子,偏说地是你家的,你们咋这么不要脸呢?让我天天坐直升机回家吗?”王锡民走到原告山东省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面前说。

■ 王锡民合法地从法院竞拍得到一宗“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的房产,而此后,国土局把该宗房产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威高公司。官司一打三年,某领导对王锡民说:你拍到的是“违章建筑”。王锡民理直气壮:“法院能拍卖违章建筑吗?”

向春/制图


    山东威海,休庭的槌声响过之后,王锡民才从昏昏沉沉的状态中醒来。这个44岁的妇女,是法庭上的被告。
    “法律的那些东西我越听越二乎,说了那么长时间,我都瞌睡了。”“二乎”是方言,意为摸不着头脑。
    她走到原告山东省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面前:“明明是我先买的房子,偏说地是你家的,你们咋这么不要脸呢?让我天天坐直升机回家吗?”
    一审的结果:王锡民败诉。官司的起因是“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这是2006年6月。
    一年后的2007年4月18日,此案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专家张树义受托作为王锡民的诉讼代理人。他在庭上说:根据现有证据,这种异常状况是人为造成的,是“非法和荒唐的”。

竞拍买来了“空中楼阁”
    出身农村的王锡民是个“个体户”。
    她曾经跟着老乡南下广州贩运摩托车,曾经背着海米到东北去贩卖,还在装修队刷过墙。1995年前后,她发现“法院拍卖的东西挺便宜”,从此专注于此,拍得房产再转租或出售,逐渐有了积蓄。
    跟以前每次一样,2004年10月2日,王锡民拿着存折到拍卖行“去举牌”,先后付出2000余万元之后,她最终获得了文化西路370号院内建筑物的所有权。同年10月2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合法有效。
    然而,一场漫长的纠葛就此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张树义说:“地面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能够发生,那就是非法。”
    2004年12月,拿着法院发给国土资源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王锡民办理土地过户的要求却被拒绝了。她起诉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结果败诉。
    正要上诉的当口,她又被威高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她支付土地使用款,并且明明白白地出示了土地使用证,该证办理的时间,是2005年4月26日——拍卖过后的第七个月。
    2006年6月,王锡民再次败诉。此案在区法院一审开庭时,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一幕。
    于是,持有土地使用证的威高集团,和持有法院拍卖裁定的王锡民同样理直气壮。威高公司法律顾问说:“说这些建筑物是‘空中楼阁’,确实不过分。”

行政与司法的冲撞
    这片“空中楼阁”脚下的文化西路370号院,是托普软件公司在威海留下的烂摊子之一。
    对此,威高公司也在诉苦:“我们是很被动地卷进这件事的。”这家在威海无人不知的大型民营企业拥有15亿元资产。
    在审理中,威高公司出具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威高向交通银行偿还托普欠下的贷款,同时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区)管委会得到托普名下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威高公司此次诉讼代表人胡云勇及常年法律顾问刘建忠的说法,这样的解决方案是“有关部门”的愿望。他们承认:这个“有关部门”正是高区。
    于是,威高公司在处理托普遗留问题中,扮演起重要的角色。当地一位人士说:“因为他们偿还了贷款,这个烂摊子在威海处理得还算不错,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王锡民不知道也不关心这些。
    高区财政局出具的说明显示:1992年这块地被征之初,是“属于威海市第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三家单位,1999年高区管委会曾收回给托普公司,托普公司也向管委会交纳了土地款,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土地手续”。
    至于文中提及的“威海市第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三家单位”,其法人均已变更,无法履行协议转让。用王锡民的话来说:“那年月那些公司,现在影子都找不到了。你想签协议?人家不伺候了。”
    于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至今还在三家公司名下,但实际的使用者是托普公司。
    2004年8月4日,高区财政局为此出具证明。8月20日,高区国土分局向市国土局打报告,要求把地块批给威高公司建专家公寓。9月17日,市国土局在报市政府的“威土字?眼2004?演368号”文件中提出收回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一张张行政文书忙着进行“说明”、表达“意见”,紧锣密鼓要将土地转给威高公司。地块使用权几乎已经是威高公司“煮熟的鸭子”。
    然而恰在此时,托普的其他债务纠纷进入了司法程序。2004年5月25日,中级法院查封托普工业园,370号院内房产也在其中。9月25日,拍卖公告在《大众日报》刊出。
    两个并行的进程,几乎同时走进了最关键的环节。
    10月20日,拍卖生效。
    12月6日,王锡民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未果。

“擅自占用”与“补办手续”
    拍卖次年3月16日,市委一位领导主持召开涉法公有资产处理专题会议。?眼2005?演8号会议纪要记录了议定内容之一:关于威高集团反映这块土地的过户问题,“会后由市国土局按规定尽快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4月,市国土局以“威土请字?眼2005?演54号”呈文报请市政府批准这宗土地使用权出让;4月18日,市政府批复同意。批文称“威高集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王锡民奇怪了:“他们什么时候擅自占用了?我能让他们进去才怪!”至此,拍卖生效已经六个月。
    批复前三天,国土局向王锡民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称她“没有该宗土地的合法权属来源”。
    此后一周,威高公司拥有了土地使用证。在国土局此前的档案中,正式的权属变更只有一项记载:1992年征用后转让给三家公司。
    坊间传言:在威高集团办妥土地证之前,该公司董事长陈学利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市里面已经批了,国土局不会违背。
    8月18日,威高要求王锡民交纳土地使用费。
    至此,两个并行的进程直接冲撞。
    2005年7月11日,王锡民提出申诉,请求威海市中级法院撤销威高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此案至今未予立案,威海中院始终没有给出原因。
    内部人士透露一个细节,有市领导曾希望中级法院撤销相关裁定,法院一位领导说:别一出什么事就把屎盆子往法院头上扣,法院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撤销裁定怎么交代?
    胡云勇称:10月2日拍卖适逢国庆长假,威高公司根本不知道拍卖的事。
    一位拍卖行业内部人士透露说:“像这样的资产,第一次一般都会流拍,这样第二次开标价格还要低20%。”
    王锡民渐渐明白了:“谁都以为第一次拍不出去,没太当回事,怎么也没想到我这么个乡熊(意为‘乡巴佬’)跳出来给买走了,弄了个‘两拧’。”

法院能拍卖违章建筑吗?
    今年,已经是这个“两拧”的第四年。
    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托普公司当年建房时没有建筑许可证,更不可能有产权证了。当年的拍卖公告确实写得明白:“(该宗资产)无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威高公司据此表示:“我们从未承认这是房产,只承认它是地面建筑物。在法律上,这是有区别的。”
    有领导对王锡民说:你拍到的是“违章建筑,应该拆除”,王锡民理直气壮:“法院能拍卖违章建筑吗?”
    她后来把综合楼租给了一所学校,因为一直在扯皮,现在租了综合楼的学校拒付房租,她以二分利借来的钱,每年要多出260万的利息;威高公司说:当年加工铁门却没拿到钱的厂商找上门来,不付钱就要拆门,他们只好付了10万元,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
    威高公司拉来沙土,堵了院门,还切断水电及消防管线;王锡民也不含糊——她亲自拦在门口,两次把威高请来做房产评估的人挡在门外。
    胡云勇说:王锡民在法庭上骂人;王锡民说:威高公司找些“兀秃”(意为地痞流氓)来闹事,两个小孩子都吓尿了裤子。
    王锡民“自从买了这房,是今儿一个传票,明儿一个传票”。 至今,此事已经引发了四场官司——两起民事诉讼和两起行政诉讼。
    《南方周末》记者多次造访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科,科长一直不在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科长“开会”、“出差”,以及“到中级法院办事去了”。该局办公室主任阎成久说:“那块地是人家威高的,早就在办手续了。”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件尚在审理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一场原本清晰的权属纠纷,还在日益复杂下去。
    威海市委书记崔曰臣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会慎重处理好。”
    4月26日,威海市委宣传部长张健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370号院地块的情况:“(拍卖前)土地使用权给威高,是市政府批准的。法院拍卖的只是房子,房子和地分开拍,这个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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