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周报|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在建立

此前落马的山西省原副省长刘新云和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等,都被指结交“政治骗子”。

责任编辑:钱昊平

湖南、广东、福建、陕西、江苏等地均已试水“行贿人黑名单”制度。(ICphoto/图)

2021年9月8日,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当天,中央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央纪委与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人“黑名单”是指将被查实有过行贿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纳入名单管理,这些人或单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将受到相应的限制。

此前,不少地方已试水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以实现对行贿不良记录的动态监管。早在2002年,浙江宁波北仑区检察院就率先探索过“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后来最高检也主导建立过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但因机构转隶而止步。

行贿档案库虽已停止使用,但加大查处行贿行为力度的提法不变。2018年,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呼声再起。

一些地方纪委也有过建立行贿人黑名单的尝试,包括广东、福建、陕西、江苏等地。最近一个试水的是湖南,2020年6月,湖南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失信行为“黑名单”。自名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他们将受到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联合惩戒。

湖南省纪委政策法规室主任钱胜曾表示,近几年移送司法机关的省管干部中,90%以上都在招投标时有收受贿赂、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的行为。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出于案件突破的需要,对行贿人采取从宽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奎因 校对:胡晓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