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也该降降了
律师收费过高,“赢了官司贴了钱”、“官司是为律师打的”也就不足为怪。
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大幅降低了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费用的标准,减少了收费项目,特别是对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如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损害赔偿案件等更是作出了惠民的规定。据测算,新办法实施后,基层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将锐减70%以上。诉讼费用的降低,大大降低了老百姓打官司的门槛,是“司法为民”宗旨实实在在的体现。
随着法院诉讼费用的降低,律师收费过高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律师收费过高已经成为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最后一只拦路虎。近日碰到的一个案例,更是触发了笔者的深入思考。
一位外来民工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孤儿寡母。其家人因未能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只能到法院打官司。但对一名来自偏僻农村的妇女来说,打官司是件天大的难事,于是想请一位律师,但到律师事务所一问,律师费至少要1万元。这对已经垫付了5万多元抢救费用欠了一屁股债的打工家庭来说,再拿1万元打官司是不现实的。于是托朋友辗转找到了我,终于到法院立好了案。
按照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起案件法院只收100元的诉讼费,律师开价是法院收费的100倍,似乎高得离谱。但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样的收费尚在标准之内,并不属于乱收费。因为,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价的双轨制,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笔者特意收集了几个省份的收费标准,大同小异,如四川省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收1000至3000元,标的5万至50万的,按5%至6%比例收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还要更高一些。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上面的案例收1万元并不超标。
虽然尚在标准之内,但律师收费过高的问题无疑已经暴露无遗。这样高额的收费,已经使大多数老百姓承受不起,享受不到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带来的后果是“双输”。
法律是门专业性、技巧性很强的学问,要求普通百姓都精通法律、熟悉诉讼是不现实的,所以才会有律师行业的产生。可以说,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但过高的收费像一条高门槛阻止了普通百姓的进入。
律师收费还不像诉讼收费,诉讼费用具有预交的性质,一般最终由败诉一方承担,而律师费是实实在在的成本,不管是胜是负,都是需要由委托方承担的,而且一般只属一个诉讼程序,如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还需另行付费。“赢了官司贴了钱”、“官司是为律师打的”这样的说法在流行也就不足为怪。
过高的收费也不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一方有强烈的需求,另一方对此却视而不见,造成这种怪象的原因就是收费过高,使律师服务难以普及。如果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案件的收费标准,既扩大了案源,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最终的结果是使律师更多地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也使律师得到更多的回报。
律师是个高收入、精英化的行业,精英化并不意味着要抛弃低端客户,高收入也不能说是来路不正当。比如说一些经济纠纷本身就是市场风险带来的,高额的律师费用也是市场风险的一部分,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已经能够预计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当“官司找上门来”或者不得不上法庭讨说法的时候,老百姓是迫切需要廉价而实用的法律服务的,在当今社会这样的需求又是十分广泛的。顺应这样的需求需要多方的努力,包括机制的改进,而降低律师收费应当是正确的路径之一。
随着法院诉讼费用的降低,律师收费过高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律师收费过高已经成为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最后一只拦路虎。近日碰到的一个案例,更是触发了笔者的深入思考。
一位外来民工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了孤儿寡母。其家人因未能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只能到法院打官司。但对一名来自偏僻农村的妇女来说,打官司是件天大的难事,于是想请一位律师,但到律师事务所一问,律师费至少要1万元。这对已经垫付了5万多元抢救费用欠了一屁股债的打工家庭来说,再拿1万元打官司是不现实的。于是托朋友辗转找到了我,终于到法院立好了案。
按照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这起案件法院只收100元的诉讼费,律师开价是法院收费的100倍,似乎高得离谱。但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样的收费尚在标准之内,并不属于乱收费。因为,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价的双轨制,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笔者特意收集了几个省份的收费标准,大同小异,如四川省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收1000至3000元,标的5万至50万的,按5%至6%比例收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还要更高一些。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上面的案例收1万元并不超标。
虽然尚在标准之内,但律师收费过高的问题无疑已经暴露无遗。这样高额的收费,已经使大多数老百姓承受不起,享受不到律师提供的专业服务,带来的后果是“双输”。
法律是门专业性、技巧性很强的学问,要求普通百姓都精通法律、熟悉诉讼是不现实的,所以才会有律师行业的产生。可以说,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但过高的收费像一条高门槛阻止了普通百姓的进入。
律师收费还不像诉讼收费,诉讼费用具有预交的性质,一般最终由败诉一方承担,而律师费是实实在在的成本,不管是胜是负,都是需要由委托方承担的,而且一般只属一个诉讼程序,如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还需另行付费。“赢了官司贴了钱”、“官司是为律师打的”这样的说法在流行也就不足为怪。
过高的收费也不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一方有强烈的需求,另一方对此却视而不见,造成这种怪象的原因就是收费过高,使律师服务难以普及。如果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案件的收费标准,既扩大了案源,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最终的结果是使律师更多地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也使律师得到更多的回报。
律师是个高收入、精英化的行业,精英化并不意味着要抛弃低端客户,高收入也不能说是来路不正当。比如说一些经济纠纷本身就是市场风险带来的,高额的律师费用也是市场风险的一部分,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已经能够预计到可能存在的风险。但当“官司找上门来”或者不得不上法庭讨说法的时候,老百姓是迫切需要廉价而实用的法律服务的,在当今社会这样的需求又是十分广泛的。顺应这样的需求需要多方的努力,包括机制的改进,而降低律师收费应当是正确的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