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

责任编辑:郑硕

日前,民政部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我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安排。

规划回顾了“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成果与不足,指出如“重登记、轻监管”、“重规模、轻质量”现象在基层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的问题,认为适应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党组织作用发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执法力量薄弱,综合监管合力有待增强,信息化、大数据治理有待落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规划强调“社会组织行为失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隐蔽性增强”。结合近期民政部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频频施策,这对接下来的治理行动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对“十三五”社会组织发展成就的总结中,规划使用了诸多直观数字成果: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固定资产4785.5亿元,吸纳就业1061.8万人。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扶贫项目超过9.2万个,投入各类资金1245亿元;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累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约396.27亿元、物资约10.9亿件。中央财政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5.8亿元,直接受益对象1300多万人次。

基于如此基础,规划提出到2025年,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

落实到数字之上,到2025年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1250万人,社会组织固定资产达到5900亿元,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达到25%,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超过80%,实现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为了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时期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

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在层级、区域、分布、类型等方面的结构性布局,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

四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监管,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行政、纪检、执法、财会、税务、审计、金融、行业及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管理。

五是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有关部门工作联动,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聚焦内部治理、品牌建设和数字赋能,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和互联网+服务水平。

七是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推动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深化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

八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部管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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