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瓦斯的救赎

为什么煤矿在与外资合作开发煤层气时,还需要“第三者”陪着,其他资源性企业在与外资合作上,不是做得很好吗?

■管窥可持续

瓦斯要从“夺命杀手”成为战略资源,矿权和气权的统一是关键。矿权、气权应当统一,瓦斯开发需要特许权人为造成了垄断,增加了难度和成本

又是瓦斯。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33人命丧枪下的同一天,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同样数量的矿工在井下爆炸中失去了生命。也许是由于矿难太过频繁,后一则新闻并没有出现在媒体的显著位置——重复了上百次后,再去追问“为什么”已经失去了吸引眼球的价值。

中国是世界第一煤炭生产大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一半,95%以上的煤矿是矿工开采。煤矿瓦斯是煤矿安全的最大威胁。据统计,全国煤矿70%以上的重大事故都与瓦斯爆炸有关。瓦斯,与死亡如影随形,似乎已成宿命。

过往对矿难的种种解读,已使人们了解到生命的失去并非仅仅缘于天灾,但公众缺乏了解的是,瓦斯这种学名为煤层气、储存于煤层中的非常规天然气,并非仅仅是人类需要驯服的“杀手”,它也是宝贵的洁净能源,更可能成为中国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天赋宝藏。

中国煤层气储量大约为36万亿立方米,与陆地天然气的储量相当。人们常把瓦斯利用喻为“变废为宝”——将本来空排的废气变为清洁能源。中国是世界第二能源消费大国,在这一基础上,即使能源消耗保持低速增长,能源需求的绝对增量也将是巨大的。长期的能源短缺和高能源价格的预期是中国经济增长中一个抹不掉的阴影,所有可以利用的能源都是宝贵的。但是,瓦斯利用的意义远远超过单纯的“变废为宝”。
    瓦斯的温室气体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0倍以上,对臭氧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倍,具有对环境超强的破坏力。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煤层气利用率仅为23%,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煤层气正朝天排放。据估计,目前中国采煤过程中一年大约向大气中排放了130亿至140亿立方米的瓦斯,其温室气体效应用简单的乘法即可算出。

今年初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从20世纪中期至今,观测到的大部分温度上升与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可能性超过90%。据估计,受气温上升影响,到2030年,中国种植业生产能力可能会下降5%到10%;到本世纪后半叶,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水稻以及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北方水资源短缺以及南方洪涝灾害都将加剧,旱涝等灾害出现的频率也会增加。

要缓解温室效应,对瓦斯的开发利用已刻不容缓。而且,这一工作可获得国际上的财务支持:“清洁发展机制”(CDM)支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碳交易”或“温室气体交易”。《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各减排义务国可以选择内部消化减排目标,也可以从市场上购买排放额度。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代价较低,发达国家可以用资金或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减排,减排的数量可用于抵扣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瓦斯的开发利用是“清洁发展机制”的强目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和辽宁阜新都得到亚洲开发银行的融资,进行了成功的尝试。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全球碳交易金额约为110亿美元。预计2008年至2012年间,欧盟将花费28亿欧元,购买5.5亿吨的碳排放额度。

尽管具有战略价值,但长久以来瓦斯的开发利用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如“采气采煤一体化”这种很早就应当采用的基本模式,竟成了近年才探索出来的“新型发展道路”。到去年,国务院终于下发文件,明确煤层气“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采煤与采气一体化”等原则。而后,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设定了关于煤层气开发的具体目标。

在中国,目前,随着煤炭的开采,瓦斯正在源源不断地向天空中排放,由这种气体引发的事故仍不时发生,无论出于对矿工生命的珍惜,还是为了更清洁的天空,对瓦斯的开发需要与时间竞争。而现实中,陈旧的政策和技术的不足使我们可能输掉这场竞赛。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煤炭开采权和煤层气(瓦斯)开采权分置,中央特许权煤层气开发企业拥有全国相当面积的煤层气开发权和对外合作权。约占山西省含煤面积60%以上的煤层气矿权都被两家中央企业登记,几乎覆盖了全省所有煤炭规划矿区,在现实中引发了诸多利益冲突。《南方周末》曾对此进行报道,并借用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中“割肉不许流血”的难题形容气权矿权之争。

实践说明,瓦斯开发需要特许权人为造成了垄断,增加了难度和成本。气权、矿权分离事实上为煤炭生产的“先抽后采、采煤与采气一体化”设置了人为障碍;气权、矿权的艰难合作也影响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速度。瓦斯与煤炭伴生,气权、矿权分置使煤矿企业的地面预抽无法实施,采气采煤一体化和先抽后采综合利用也就无法进行。也很难说明为什么煤矿在与外资合作开发煤层气时,还需要“第三者”陪着,其他资源性企业在与外资合作上,不是做得很好吗?

对于瓦斯的开发利用,由于其安全与环保的外部效应会大于单纯的资源收益,所以不能将瓦斯简单地作为一种能源资源来进行开发。能否尽可能快地开发瓦斯是一个收益问题,如果以盈利为焦点,那么煤炭企业可以做得更好——对于煤矿来说,瓦斯抽放是生产的一个环节,抽放成本是煤炭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增加的投入只有瓦斯的利用成本。而对于特许中央煤层气开发企业,采抽和利用都是成本,不可能做得比煤矿有效。目前特许权煤层气开发企业占着煤层气资源却没什么作为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

如果市场需要,专业煤层气开发企业就会应运而生;如果市场不需要,政府授权的专业煤层气开发企业就有可能沦为寻租收租公司。因此,特许权煤层气开发企业应当尽快证明他们存在的必要性。如果政府认为有政策上的需要,如协助小煤矿利用煤层气,也可以成立相应的专业煤层气开发企业,但矿权、气权应当统一。

政府应当考虑重新配置煤层气开采权,无论以市场或行政手段,矿权和气权的统一是关键。这是实现有效的“先抽后采、采煤与采气一体化”的保证,可以进而解决煤层气开发企业的占而不用。当然,这还不够,还必须解决煤矿企业重抽采、轻利用的问题。这就需要用有效的财务和行政政策来调动其积极性,包括考虑设定瓦斯排放指标、资助管线铺设等。

解决了气权、矿权分离的体制难题后,需要考虑技术制约因素。中国煤层特殊的“三低”(低压、低饱和、低渗透)地质条件,使瓦斯抽采有技术上的困难;在利用上,过去除了供暖外没有其他合理的利用手段,近年利用方面多元化了,但还比较落后。如果能使瓦斯的开发利用真的有利可图,市场上就一定会有企业和科研机构去寻找适合中国煤矿特点的技术。当然,政府的扶持可以使技术来得更快、更有效一些。

瓦斯要从“夺命杀手”成为战略资源,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价格政策支持,以尽快实现瓦斯的“救赎”。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对于瓦斯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

(作者为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电子邮箱bqlin@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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