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门槛提高:要看正面材料,也要看反面材料

“有的案件关键事实未能查清,矛盾和疑点被放过,甚至一些虚假证据得以蒙混过关,个别案件还引发了负面舆情。”

责任编辑:吴筱羽

2021年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症痼疾之一予以集中整治,要求在排查纠正违规违法案件的同时,立足于建章立制。

根据这一要求,2021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保证其只适用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

2014年9月1日,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的燕城监狱,“金哨”陆俊获减刑释放。 (人民视觉/图)

“审理流于形式、监督缺乏手段”

这不是中央政法机关第一次关注减刑、假释工作。

早在2016年11月,最高法通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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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梁淑怡 校对: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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