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参(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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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两岸在金门合办大学
台湾诗人郑愁予日前为金门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请命,他希望金门能发展成“大学岛”,吸引台湾和大陆的学生来就读,为两岸教育“接轨”。
郑愁予倡议“两岸教育接轨”,藉由教育和文化,使两岸更趋融合。
“三通”毕竟属于外层接触,而且稍嫌缓慢,不如“心通”更直接有效。
西安交通大学雷原教授,更具体提出 “两岸共建中华文化大学设想”,学校不谈主义,只谈文化。他建议“由海协、海基两会领头,两岸企业家积极响应”。
原金门技术学院教授、现任“监察委员”周阳山就认为,台湾本岛对招收大陆学生有“反弹声音”,金门的学校恰可开放给大陆学生就读。
金门县长李炷烽说,他们已调查过,金门有很多中小学校校园都很宽敞,设大学、设分校都不必另建校舍,只要把老师请来就行。
或许第一所 “两岸大学”可在“金门大学岛”上矗立起来。
(《联合报》,1月4日,社论)
最高法院院长应由政治局常委出任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决定从2008年11月中旬至2009年6月份,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最高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日前就此次活动表示,十年前和十年后,“执行难”问题同样存在,但具体表现确实有一些新的变化。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特殊主体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点。什么是特殊主体?概括起来讲,就是国家的一些强势部门,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的执行。比如,军队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目前执行难度相当大,普遍存在着不配合、抵制执行,甚至法院执行人员连被执行人的单位的门都进不去。另外,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直是执行的难点。这几年国家搞建设,相当一部分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楼堂馆所都建起来了,但同时并没有完全履行完工程款,因此成为被告。再比如,这几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判决让企业承担履行债务之后,利用代表、委员的特殊身份,不断向法院施压,有些是通过人大,有些是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不符合法律的、违法的要求,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明显受阻。所以,特殊群体这一问题明显比十年前有所发展。“国家机关欠债不还,将严重失信于民,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执行局负责人说,因此,中央政法委将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列为本次集中清理活动的重点。周永康书记明确指出,对涉府案件,各地要提出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采取党政领导包案督办、主持协调活动的办法,逐类逐案予以突破。
《特供信息》主持者就此认为,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我们很难想象,竟然会存在着可以公然抗拒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的所谓“特殊主体”。有这样的“特殊主体”存在,司法的尊严何在?权威何在?我们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这种“特殊主体”的存在,说明在中国,法律还没有真正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或者说还有高于法律之上的某些“主体”。为此我们建议,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为提高法律和司法部门的权威性,消除那些"特殊主体"的存在,今后最高法院的院长,应该由政治局常委担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该由中纪委书记兼任。
(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特供信息》,2008年第50期)
取消GDP统计还不够
《新京报》近日报道,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统计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委员认为,由于统计科学性和地方领导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应该取消地方政府GDP的统计。
光取消GDP统计,这把问题简单化了。如果GDP数据不再作为政绩考核手段,势必会另选择一种政绩考核方法。就以吴晓灵委员所言,以“卫生、教育、就业、环保这些硬性指标”作为考核手段,仍难免落入GDP数据考核式的窠臼。原因只有一个:政绩考核,源自于“对上负责”。
最根本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要让民众的意见,全无踪迹。
(中国网,1月2日,张敬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