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诉西安教育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2名原籍河南的学生,按照西安市“买房入户口”政策先后迁转户口到西安,但2008年2月下旬,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以他们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条件为由,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资格。12名学生遂将灞桥区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其行政行为。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部分学生提起上诉(后有4人撤诉),二审仍败诉。
12名原籍河南的学生,按照西安市“买房入户口”政策先后迁转户口到西安,但2008年2月下旬,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以他们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条件为由,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资格。12名学生遂将灞桥区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其行政行为。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部分学生提起上诉(后有4人撤诉),二审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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