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飞行员诉国航浙江分公司劳动纠纷案
2007年10月,国航浙江分公司6名飞行员相继提出辞职,遭公司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2月,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飞行员将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请求确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判令被告移交劳动人事档案、飞行技术档案等。公司反诉提出赔偿金额累计高达3000余万元,并主张原告两年内不得应聘其他航空运输企业。最终调解: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6名飞行员向公司支付9.2万元至170.3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国航移交原告相关档案和资料。
2007年10月,国航浙江分公司6名飞行员相继提出辞职,遭公司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2月,不服劳动仲裁结果的飞行员将公司诉至萧山法院,请求确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判令被告移交劳动人事档案、飞行技术档案等。公司反诉提出赔偿金额累计高达3000余万元,并主张原告两年内不得应聘其他航空运输企业。最终调解: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6名飞行员向公司支付9.2万元至170.3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国航移交原告相关档案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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