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兰诉马海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 2009-01-09 南方周末编辑部 2002年,北京公民李玉兰4.5万元购买北京市郊宋庄镇马海涛的一所老屋。四年中该地房价激增,马海涛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房屋,马海涛二审胜诉。2008年,李玉兰向法院提出反诉,法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经济损失18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