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伪企业诉质检总局行政垄断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防伪企业于2008年8月1日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四家防伪企业称,被告将电子监管网的推广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评选挂钩,并规定一些产品不赋码入网不得销售,在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且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中信国检的股东之一,国家质检总局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的背后,可能掺杂商业利益。2008年9月,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该案因起诉于《反垄断法》实施首日而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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